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指引这款软件怎么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指引手机版app是一款企业所得税实务操作政策指引,通过安卓手机使用指引的,可以下载安卓版安装使用。纳税人从国税网站首页“新版本入口”进入新版电子税务局,登陆后在“登记/认定/优惠”项目下选择“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功能(该功能适用全流程无纸化办理方式),完整录入文书备案信息后发送到电子税务局管理平台。

业务指南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列部署,进一步优化税收环境,税务总局修订并重新发布了《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根据公告,广州国税重新整理修订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业务指南》

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是指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优惠事项,以及国务院和民族自治地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授权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包括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所得减免、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低税率、税额抵免等。

二、企业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列示的时间自行计算减免税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三、什么是留存备查资料

留存备查资料是指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证书、文件、账册、说明等资料。留存备查资料分为主要留存备查资料和其他留存备查资料两类。主要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按照《目录》列示的资料清单准备,其他留存备查资料由企业根据享受优惠事项情况自行补充准备。

四、留存备查资料应在何时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的,应当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以备税务机关核查。如:企业享受《目录》第1项优惠事项,并在2018年4月30日完成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其应在4月30日同步将第1项优惠事项的留存备查资料归集和整理完毕。

五、企业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如何归集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同时享受多项优惠事项或者享受的优惠事项按照规定分项目进行核算的,应当按照优惠事项或者项目分别归集留存备查资料。

六、企业留存备查资料需要保留多久

企业留存备查资料应从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结束次日起保留10年。

七、总分机构享受优惠事项有没有特殊规定

设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以及实行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居民企业的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负责统一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按照规定可独立享受优惠事项的,由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负责归集并留存备查资料,同时分支机构以及被汇总纳税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应在当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将留存的备查资料清单送总机构以及汇总纳税的主要机构、场所汇总。如:企业设在西部地区的分支机构享受《目录》第63项优惠事项,该分支机构在2018年4月30日完成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其应在4月30日同步将第63项优惠事项的留存备查资料归集和整理完毕,并将备查资料清单报送总机构汇总。

八、企业享受优惠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办法》实施后,企业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相关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企业可以自行按照《目录》中列示的“享受优惠时间”自预缴申报时开始享受或者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享受优惠事项。在享受优惠事项后,企业有义务提供留存备查资料,并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负责。如果企业未能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提供的留存备查资料与实际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核算情况、相关技术领域、产业、目录、资格证书等不符不能证实其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的,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其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九、税务机关对优惠事项的后续管理有什么要求

为加强管理,《办法》规定税务机关将对企业享受优惠事项开展后续管理,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方式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十、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优惠事项有没有特殊规定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9号)的有关规定,享受《目录》第30至31项、第45至53项、第56至57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优惠事项的,企业应当在汇算清缴后按照《目录》“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资料清单向税务部门提交资料,提交资料时间不得超过本年度汇算清缴期。如:企业享受《目录》第45项优惠事项,在2018年4月30日完成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其应在4月30日同步将留存备查资料归集和整理完毕,并在2018年5月31日前按照第45项优惠事项“后续管理要求”项目中列示的资料清单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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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程序

申请办理产业认定的前海企业,收到税务机关出具要求提供优惠产业认定的书面通知后,按下列要求备齐材料,向深圳市前海管理局(e 站通服务中心)提交申请。

1.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产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税务机关出具的提供主营业务属于《优惠目录》证明的通知书1份(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5.企业申报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原件1份);

6.如所属行业须要前置审批或特许经营,须提供相关行政许可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不涉及前置审批可不提供;

7.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的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不同产业类别须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见附件2);

9.其他能够证明主营业务收入符合优惠范围的材料。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自收齐相关申请材料后,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企业作出认定证明文件(如须补充材料,相关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如经认定,申请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符合优惠范围,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将以书面形式予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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